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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 浏览:

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

一、什么是“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解读

对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重点整理如下:

1.就业机会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2.薪酬待遇同等对待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意义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同时该项政策的出台保障了住培医师职业发展权益和合理待遇,增强了住培医师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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