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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 浏览:

根据省卫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文件、《滁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意见》(滁卫医【2015】41号)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临床特点、病员结构、用药习惯,以及与现有配送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廉价、急救、紧缺药品配送能力等情况,优化供应商结构,最大限度地向有能力、有信誉的供应商集中,充分发挥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的各自特长,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天长市医管会领导下,成立“天长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由天长市卫计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共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带量采购范围

    除特殊药品(如麻醉、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如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价格低廉药品、紧缺药品、中药饮片、大输液等外的所有采购药品品种。

    三、带量采购目录来源

    市直两家公立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各自的临床特点、病员结构、用药习惯等,依据安徽药招办《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各家医院药品遴选规则遴选出各自用药目录,然后进行整合,确定天长市药品带量采购总目录,目录应包括品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等。

抗生素目录应结合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遴选;

优先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118目录。

    四、配送企业的选择

    在安徽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备案企业中选择

   1、配送企业数量要求

 在参选企业中遴选15家配送企业.(中药饮片、颗粒剂、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等单一经营范围的配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各家医院可在此15家配送企业中视情况选定。

    2、资质、能力要求

 (1)、安徽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备案企业;

   (2)、药品经营企业的各种合法资质齐全;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等;

   (3)、在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以药监和检察机关证明为准);

   (4)、急救药品必须在4小时内送达;

   (5)、有保障药品供应的承诺和措施,配送目录药品供应率达100%。

    3、遴选方式

    采取分项积分制,总分100分,累计总分在前15位的获得配送资格(中药饮片、颗粒剂配送公司,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等单一经营范围的配送公司不在此范围)。

    各项资质、不良记录为单项否决项。

   分以下分值:

   (1)、企业规模 (20分)

   (2)、2014年销售业绩 (20分)

   (3)、仓储条件和能力 (20分)  

   (4)、 2014年在天长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20 分)

   (5)、配送方案和配送服务能力综合评审 (20分)

    五、配送公司遴选程序

   (一)、参选文件组成:(按附件目录要求)

    1、公司资格证明材料

    2、公司评审材料;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应递交的参选文件所有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并按装订顺序要求进行装订。以上各项材料一式三份装入一个袋中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红章,注明在2015年9月26日15:00前送达天长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超过上述规定时间不再接收参选文件。

 (二)、遴选方法

在市卫计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共资源管理局等部门监督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和药事管理人员中抽取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组,对各配送企业参选文件按照遴选方式进行评审并分项打分,最后根据累计得分遴选出前15名企业。

 (三)、结果公布、商谈确定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合同

1、公布遴选结果,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民医院网站、市中医院网站公示3天,确定遴选入围的配送企业。

    2、商谈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遵循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自行商谈实际让利;商谈方式: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包含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两种方式。天长市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药品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实施单品种和打包带量采购,其成果已经得到省药采中心认可,本次商谈必须维护其成果不得滑坡;商谈不成的配送公司可选择放弃配送资格。

各乡镇医疗机构在天长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与遴选到的15家配送企业商谈实际成交价格。

3、入选的配送企业明确其药品带量采购配送目录。

   4、签订配送协议、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廉洁自律协议。

    六、配送公司药品配送监督机制

1、遴选产生的15家配送企业在商谈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待配送企业完全退出天长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无遗留问题后,其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无息)。对取得配送资格,签约后不能保证正常药品配送供应的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向天长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终止协议,取消其配送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缺货品种应急预案:接到采购计划后,普通药物应在5天内送达,急救用药应在4小时内送达。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不能到货且影响临床用药,院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市场上采购补充(一个月量),产生的差额由供方全额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每个品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2000元。

3、凡经认定是药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医疗纠纷赔偿、药监部门处罚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配送方承担。

4、杜绝临床滥用药品行为:院方定期对药品进行跟踪督查,发现群体滥用或不合理用药,配送方有义务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直至规范。连续跟踪3个月后仍然出现不合理用药,所涉及到的品种在原价格基础上下浮10 个百分点。一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七、本方案报天长市医管会批准后执行。

 

 

                         天长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供应商提交评审的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要求

 一、资格证明材料

 1、携带企业法人授权书 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GSP证书复印件

 9、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10、供应商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药品质量方面不良行为记录原件(以药监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1、供应商参加遴选的廉洁承诺

二、评审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注册执业[中]药师证书),及其2014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2014年纳税申报表 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4、配送合同复印件,公司近三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合同(2013年1月1日~2015年7月1日)

    5、仓库证明材料、冷库面积证明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公司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仓库图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参选配送企业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配送保送率和缺货率情况承诺书原件。(保送率=规定时间内实际配送药品数量/规定时间内计划药品数量×100%,缺货率=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送的药品品规数/规定时间内计划品规数×100%)

    7、公司2014年参加天长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证明,参加天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药品配送的公司提供两家医院中一家或两家医院的配送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参加天长市乡镇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公司到原天长市卫生局计财股开具配送证明并注明2014年公司全年药品配送总金额。

     8、参选配送企业药品配送方案、承诺及措施,解决急救、紧缺品种药品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和公司的优势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指明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手持备验)

   以上为一册,注明目录、页码, 封面红章齐缝章

以上三册,装入一个袋中封装,并封口处盖公章,注明2015年9月26日15:00点前不得开启;并在外袋封面上标明参选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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